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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告诉你商标注册中文字商标“字体”的使用问题

      注册商标授权后,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下面上海商标注册给大家介绍下文字商标注册后文字字体使用会出现的问题。


一、注册商标中文字商标的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
       但是商标注册人在实际使用中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经常会把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字体为“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文字相同,都要算是商标的侵权行为。
      其实这并不妥当。比如简单的英文字头商标,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内容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上文就是对上海商标注册后商标文字字体使用的的详细介绍,相信您看过之后一定都有了非常明确的了解吧,假如您对此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联系我们全国免费电话:400-657-8277,将会为您竭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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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5年5月14日 2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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