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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享知识产权代理“SINOTELECOM”商标第9、38类驳回复审维权成功

      申请人上海欣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因第15893741、15893845号“SINOTELE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复审一案, 不服商标局驳回决定,委托律享知识产权于2015年11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是一家专注于通信系统与互联网安全的研发型高科技公司;产品主要供给国内三大运营商,商标使用较久,但一直未取得商标权。
      律享接受代理后,组织专业人员收集证据,向商评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一、申请人企业简介以及商标创意理念;二、申请人商标持续使用证据;三、申请人的商标产品与三大运营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及发票。四、申请商标宣传证据等。
    
审理结果:
      商评委依据我国商标法第28条规定,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上海商标注册服务商-律享为客户维权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条  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二十八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发布于2016年5月19日 21: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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